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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证监信息字[1999]11号 发布日期:1999-06-26时效性:有效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直属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目前,全面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工作正在进行。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检查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信托类证券兼营机构总部无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和技术风险防范的情况,为提高证券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法人单位负责制。各法人单位必须于7月20日前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落实和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承诺书》报送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认真执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对下属各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方案和实施计划时间表。

  三、处于分业、重组过程中的信托类证券兼营机构,必须坚持法人负责制,在公司总部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规范》,加强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

  四、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日与驻各地派出机构一道,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信息系统落实《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把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列为重点跟踪对象,进入动态数据库,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中国证监会将对该公司总部或营业部分别实行警告、公开通报和取消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处罚。

  请各地派出机构将本通知从速转发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把证券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纳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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