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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必须遵循自愿投保原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65号 发布日期:1999-04-14时效性:有效

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国保险市场步入规范化发展时期,竞争秩序混乱的状况有所好。但最近,我会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9〕26号)。该《通知》指出一些地区的保险市场仍存在着强制保险、乱收保费的现象,这违反了人身保险业务自愿投保的原则。

  为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应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有关自愿投保和第七条有关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搭车收费,强制投保。若有违反,中国保监会将令其退还保户保费,处以罚款,并取消该公司该项业务的经营权。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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