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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1999]27号 发布日期:1999-03-24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我部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收入的指标,要求各地按期完成。为及时掌握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推动扩面和增收工作的开展,从今年4月份起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本通知所附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和失业保险统计制度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劳社统失〔1999〕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在每月10日前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情况同时抄送我部失业保险司,我部汇总后通过适当方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各地,并据此进行督办检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联系。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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