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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保险公司采取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48号 发布日期:1999-03-21时效性:有效

各保险公司:

  近来,某些保险公司在政府采购保险竞标中,采取降低费率、将防灾费支付给政府采购中心、甚至承诺中标险种盈利分成给政府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保险法规,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竞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险法规和批准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不得采取降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盈利分成等违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保险竞标。在中标后,支付防灾费和代理手续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定代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对参与竞标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于4月3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保监会。

  三、对继续违规竞标的保险机构,将给予停办该项业务6-12个月的处罚。

  四、视违规情节的严重性,依法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

  五、对通知的执行情况,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日常检查,保监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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