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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传[1999]13号 发布日期:1999-03-02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适当增加农业贷款总量,合理调整贷款结构,切实提高贷款质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市场,根据国务院要求和赴农村实地调查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各分支行也要组织到农村和农户实地调查,认真落实农业信贷政策。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有关金融机构,并迅速转发农村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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