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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社厅发[1999]2号 发布日期:1999-01-04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地社会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三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进一步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对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反映社会业务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制定了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原《社会保险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6〕257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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