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1999]3号 发布日期:1999-01-03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通知存款业务,便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银传〔1998〕77号)统一通知存款利率、规范通知存款业务的精神,特制定《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此办法颁布前已经吸收的通知存款,到期时按此前各省级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利率和办法一次性结清本息。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通知存款业务,维护存款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该项存款。

  第四条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第五条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第六条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凭证形式。存单或存款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第七条存款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金融机构与存款人自行约定。

  第八条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第九条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条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算。

  第十一条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第十二条邮政储蓄部门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或邮政储蓄部门违反本办法办理通知存款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人民币业务,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