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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1999-01-01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市场,保障航意险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委”)进行了监制航意险保单的工作,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全国航意险销售点将统一销售由中国保监委监制的1999年版航意险保单(以下简称“99版”航意险保单),其他版本的旧航意险保单同时废止使用。

  二、“99版”航意险保单在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司徽及保单颜色等方面有所区别,其余部分的图案、格式以及文字均全部统一。保单封面左上角印有红色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号码前印有“本保单仅限于在XX省(市或自治区)销售”字样。保单不得在其限定地区以外销售。

  三、“99版”航意险保单印有保险条款摘要,航意险业务一律执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航空旅客可到各保险公司和航意险代理机构查询条款的详细内容。

  四、凡是代理保险公司出售“99版”航意险保单的民航机场和机票售票点,必须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并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兼业),取得兼业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资格,才能代理出售“99版”航意险保单。代理人应当将《许可证》悬挂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

  五、“99版”航意险保单上必须盖有清晰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印章,并注明地址或联系电话。保险公司地址或联系电话可以直接印刷在保单封面,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只能在其营业区域内设立柜台或委托代理人销售保单,代理人不得将保单向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区域之外销售。

  六、航意险属自愿保险,由旅客自愿选择购买保单,出售机票和收取机场建设费时不得强行搭售保单。

  七、各界群众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出售航意险保单者以及制售假保单者,可以向中国保监委举报,以便查处。(举报电话:66016688-1110)

  特此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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