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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公告

发文字号:保监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1999-01-01时效性:有效

  为确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信誉。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制定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的总体要求: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强化监管 文明服务 廉洁奉公 强化监管 文明服务

  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

  2、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塑造国家保险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

  3、坚持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5、坚决查处保险业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

  6、严禁从事与保险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保险监管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禁宣传或贬低某一特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

  8、严禁干预保险机构的合法运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遇到或发现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保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将认真查实处理,并对重大违法案件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政编码:100034

  举报电话:(010)66071530、66016688-1110

  传真号码:(010)660863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9年2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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