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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内部资金利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总发[1998]180号 发布日期:1998-12-21时效性:有效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第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从1998年1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为了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的变化,同时为了继续加强总行集中统一调度资金的力度,减轻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平衡资金的压力,保证全行资金正常支付,总行决定对我行内部资金利率进行适当下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上存资金利率。活期上存资金利率由原来的3.87%下调到3.60%,下调幅度为0.27个百分点;3天以内的活期存款户透支利率由原来的6.84%下调到6.15%,下调幅度为0.69个百分点;6个月上存资金利率由原来的6.03%下调到5.85%,下调幅度为0.18个百分点;1年期上存资金利率由原来的6.48%下调到6.12%,下调幅度为0.36个百分点。

  二、降低周转借款利率。周转借款利率由原来的6.48%下调到6.12%,下调幅度为0.36个百分点。

  三、调节基金和长期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四、法定准备金利率按人民银行调整后的3.24%执行。

  五、本次内部资金利率调整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计罚息办法不变。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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