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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银办[1998]216号 发布日期:1998-11-19时效性:有效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及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和数据对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参加异地通存通兑的机构,当日形成的往来数据必须并入当日的联行对账数据。

  二、凡代理清算异地通存通兑资金的机构,接到上级行传来的有关异地通存通兑的数据信息,要于当日转到储蓄中心所,不得延误。

  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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