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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专管员(组)制度

发文字号:中银信业[1998]80号 发布日期:1998-11-13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和执行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实施中国银行“四重”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银行重点客户贷款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项目中出现的情况、问题,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提高中国银行综合服务水平,密切银企关系,使重点客户专管员成为中国银行各项业务与企业全面联系的桥梁,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服务手段和内容,巩固和发展中国银行的优质客户群,提高中国银行的竞争力,保证总行异地直贷贷款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异地直贷的客户应符合《中国银行异地直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要求,且已发生贷款关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对使用中国银行直接贷款的客户,总行信贷业务部应设立专管员;有关分行则应根据客户生产规模、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业务品种和数量,设立相应级别的专管员或专管组;有条件的专管组可下设专为重点客户提供业务便利的网点机构。

  第四条专管员的任职资格。客户专管员或专管(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公关和业务营销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

  第五条专管员(组)的工作职责。

  一、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及需求,监控贷款的使用和本息偿还,分析和了解企业的财务动态、市场情况、发展前景等。

  (一)了解客户领导班子的组织管理能力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二)关注企业生产运营状况,特别是产品质量能否达到合同及用户需求;

  (三)调查企业产品的市场及前景,产销是否平衡,销售货款能否按时、按量回流;

  (四)对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包括成本、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

  (五)跟踪检查各类贷款的发放、使用和收回的全过程,每年做好客户评级授信工作,监督客户使用中国银行授信情况;

  (六)对企业改制、同业竞争等情况及时了解、上报。

  二、负责向客户宣传、解释有关金融方针和政策、积极推销中国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拓展中国银行各项业务。

  (一)凡是基本户开立在中国银行或其主办行是中国银行的企业,其各项存款和结算应全部或绝大部分在中国银行叙作,至少不得低于中国银行各项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

  (二)积极向企业宣传中国银行的金融产品,努力争揽各类国际结算业务;

  (三)积极配合客户的房改工作,并争取客户将住房基金、集资建房资金存入中国银行,在中国银行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

  (四)争取由中国银行代理企业其他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代发工资、代理保险金等。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反馈制度。重点客户专管员应及时把客户的各种业务需求反馈给主管业务部门和行领导,并从全行角度出发,提出中国银行对客户的业务综合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重点及为客户服务的建议,供部门领导和行领导决策。

  (一)专管员应每季度向所在地分行主管部门报季报表,每半年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市场经营、财务状况、融资计划、贷款使用、本息偿还、产品市场和行业情况、企业声誉、管理层、在中国银行存款、结算和其他业务等方面情况,以及上述方面出现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如借款企业发生重大事件,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数据。档案应按总行清分办的文件设置。

  第六条专管员(组)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国银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七条专管员(组)向客户宣传和拓展中国银行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各业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满足客户对中国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第八条总行和所在地分行应优先向专管员(组)适当授权,使其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代化办公用品,并划拨一定的管理经费。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奖惩的范围。

  一、对于以下行为,总行或分行将对专管员(组)予以奖励:

  (一)在中国银行存款、结算等主要业务量明显提高或得到稳定和巩固;

  (二)注重防范客户风险,保全中国银行资产的安全,并有具体效果;

  (三)争取到客户上市主承销业务;

  (四)其他突出贡献。

  二、对于以下行为,总行或分行将对专管员(组)予以处罚:

  (一)由于工作不利造成客户在中国银行的存款、结算等中间业务相对比例下降;

  (二)由于管理不力造成中国银行授信资产的风险和损失;

  (三)由于工作失职,给中国银行造成的严重损失。

  第十条奖惩形式。总行和分行将根据工作情况设立突出贡献奖,对有突出贡献的专管员(组)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奖励名单由各分行及总行信贷业务部门推荐报行领导批准后通报全行,颁发奖状和奖金。对于由于工作不力导致重点客户流失或造成中国银行资产严重损失的专管员(组),经核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对专管员(组)的考核结果将成为有关分行和专管员(组)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其职务的晋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信贷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各行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专管员(组)管理办法。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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