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

发文字号:农银函[1998]773号 发布日期:1998-11-05时效性:有效

  为规范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时汇兑会计核算手续》,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科目账户设置

  在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下增设特约传真汇款户,用于核算汇出行受理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移存的款项。移存款项时,逐笔登记本账户;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逐笔销记本账户。本账户借贷方发生额应汇总至本科目发生额中,一并录入电子汇兑系统,参与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

  二、发出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出行根据实时汇兑凭证填制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加盖结算专用章,如已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发送过,则应在备注栏注明“注意重复”字样和原实时汇兑业务的报单号码,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查。

  (二)汇出行内勤坐班主任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无法通过实时汇兑系统将款项实时汇出;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收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4.收付款单位是否一方为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另一方为证券资金清算部上海(深圳)户,或双方分别为清算部上海户和深圳户。

  审查无误后,内勤坐班主任在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背面签署处理意见,交主管行长(或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管主任,以下简称主管行长)审查。

  (三)主管行长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符合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要求;

  2.是否有内勤坐班主任同意办理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意见。

  审查无误后,主管行长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发特约码。

  (四)编押员凭特约码编制密押并签章,然后将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交专人发送,内勤坐班主任现场进行监督,记录发送情况。

  (五)待汇入行传真返回收妥信息,汇出行确认该笔特约传真汇款已发送成功,由发送人签章(双签),并注明发送时间。

  (六)已发送成功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汇入行传真返回的回执复印件及原实时汇兑凭证第三联,一并作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转账贷方凭证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1.已作实时汇兑日间账务处理的,编制转账借贷方凭证各一联,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2.未作实时汇兑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汇款人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科目——特约传真汇款户

  三、收到特约传真汇款的处理

  (一)汇入行确认收到的传真字迹清晰,无涂改、重描痕迹,再审查如下事项:

  1.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为指定专用账户;

  2.汇款用途是否为证券清算资金;

  3.是否注明使用××号特约码;

  4.是否编押。

  (二)汇入行将初审无误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复印一份,并在回执栏注明收妥时间,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传真反馈汇出行。

  (三)汇入行经办人将已收妥的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内勤坐班主任审核,特别注意是否与实时汇兑业务重复,然后向主管行长申请使用××号特约码。

  (四)主管行长按规定核发特约码。

  (五)编押员依据主管行长授权的特约码进行核押,无误后签章。

  (六)编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一式两联,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指定专用账户,同时,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暂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界面录入,各要素对应关系见附表)划回汇出行清算资金。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传真件及复印件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科目——往账户

  (贷)××科目——收款人户

  四、汇出行次日收到电子汇兑借报划回时的处理

  汇出行次日收到汇入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借报划回的处理与实时汇兑业务相应处理相同。

  五、查询查复的处理

  (一)发生查询查复事项时,亦通过传真方式处理。查询查复书格式以现行“异地结算查询查复书”代替。

  (二)汇入行发现特约传真汇款密押有误,应填制一联查询书,写明查询内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出行。

  (三)汇出行收到传真后,应重新填制一份查复书,答复查询事项,加盖结算专用章。以传真方式传给汇入行,然后将查复书与查询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四)汇入行收到汇出行传真发来的查复书须复印一份作电子汇兑系统往账业务清单的附件,原查询书与查复书传真件一并专夹保管。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