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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特约传真汇款业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银函[1998]773号 发布日期:1998-11-05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确保证券清算资金在实时汇兑系统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仍能实时汇出,总行决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会计核算手续》和《中国农业银行特约传真汇款密押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制度于1998年11月9日起执行。

  二、各分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负责辖内机构的培训,总行不再举办培训班。

  三、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办特约传真汇款业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特约传真汇款通知书已由总行委托上海金达证券印制有限公司统一印制并发运至各分行,请注意查收。

  五、特约传真汇款是一项新业务,各行务必加以重视,加强管理。执行制度办法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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