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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调整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银管[1998]38号 发布日期:1998-09-11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根据中银财〔1998〕63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核算手续〉的通知》以及中银财〔1998〕655号文《关于增设、修改有关会计科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对中银统报表归属做如下调整和修改:

  一、将中银统91表、92表、97表、100表中有关项目归属的会计科目“807开发银行贷款专项存款”修改为“807代理专项存款”。

  二、中银统92表。

  (一)“71D142进出口银行委托贷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为“7952进出口银行委托贷款”。

  (二)取消“71781存放系统内资金”项目中“9173、9174”两会计科目归属;增加“9171铺底资金”及“9177专项资金”两会计科目归属。

  (三)取消“71782拆放系统内资金”项目的会计科目归属“9172分行间内部往来”。

  (四)取消“717F信贷资金调拨”项目的会计科目归属“9171总分行内部往来”;增加会计科目归属“9172临时贷款”及“9173上存资金”。

  (五)取消“71Ⅰ5-1其中:保证金垫款”项目。

  (六)“71D115中央其他委托贷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增加“795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专项贷款”。

  (七)“812142进出口银行委托基金”项目,会计科目归属为“8952进出口银行委托贷款资金”。

  (八)取消“8212财政性定期存款”项目的会计科目归属“8215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九)取消“82111单位定期存款”项目中的会计科目归属“(减)8215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十)在“82111单位定期存款”项目下增设“82111-1其中:机关团体定期存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为“8215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十一)“812115中央其他委托贷款基金”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增加“895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另:各行在编制92表汇总表时,各项存款合计中不含“8212财政性定期存款”项目。

  三、中银统93表。

  (一)“8A1同业拆借”人民银行编码修改为:“114100000”,“8A11商业性银行同业拆入”人民银行编码修改为“114110000”,“8A12政策性银行拆入”人民银行编码修改为“114120000”。

  (二)“城市合作银行”中国银行项目编码修改为“8A11131”,“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银行项目编码修改为“8A11132”。

  (三)“8A8单位定期存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修改为“821单位定期存款(减)8212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减)8213单位通知存款”。

  (四)取消“8A9财政性定期存款”项目原“8215”会计科目归属。

  四、中银统97表。

  (一)“11B13其他中央委托贷款”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增加“795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专项贷款”及“7952进出口银行委托贷款”。

  (二)“21913其他应付款”项目中,会计科目归属增加“852预提费用”。

  (三)“21213中央其他委托基金”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增加“895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及“8952进出口银行委托贷款资金”。

  五、中银统98表。

  (一)“1A311逾期贷款、1A312呆滞贷款、1A313呆账贷款”三项目,所归属的“740、730、739”三会计科目中,应扣除三科目中租赁部分数字。

  (二)“2A2512”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应为“705、802、804、903”四科目贷方活期部分余额:“2A2522”项目会计科目归属应为“705、802、804、903”四科目贷方定期部分余额。

  六、其他注意事项。各行要注意92表与95表两表相关项目之间的核对关系,两表数字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两表数字相差较大,须向总行说明原因。

  以上规定,自10月上报9月末报表开始执行,各行接此通知后,请速传辖属,遵照执行。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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