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汇国函字[1998]第209号 发布日期:1998-07-02时效性:有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我局(98)汇国发字第12号文发布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日期为1998年6月22日,开始施行日期为1998年8月1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