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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农发行传字[1998]22号 发布日期:1998-05-12时效性:有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西藏不发):

  根据国务院决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全行要集中精力做好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管理工作,尽快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因此,总行1998年2月17日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农发行字〔1998〕22号)的各项考核指标,已不适应当前各项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

  为切实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围绕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的主题,总行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办法。在新的考核办法未出台前,各级行必须立即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新放收购贷款与新收粮棉油价值比率

  计算公式:考核期累计粮棉油收购值÷考核期累计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100%

  二、调销货款归行率

  计算公式:考核期累计回笼销货款归行额÷考核期企业累计回笼销货货款×100%

  三、调销货款收贷率

  计算公式:考核期累计收回贷款额÷考核期累计销售回笼货款中应归还贷款额×100%

  四、收息率

  计算公式:本季实际收回利息÷本季应收利息×100%

  五、挤占挪用贷款下降率

  计算公式:考核期末不合理贷款占用“比年初”数÷年初不合理贷款占用余额

  六、期末库贷比例

  计算公式:考核期末粮棉油库存值÷考核期末粮棉油贷款余额×100%

  具体考核指标的确定,各项考核指标与费用、个人工资和公益金如何挂钩,将在新的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

  上述考核指标均与《关于建立粮食(棉花)贷款管理月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农发行传字〔1998〕20号)中规定的项目相对应。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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