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海外机构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保发[1996]276号 发布日期:1996-11-05时效性:有效

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新加坡分公司、太平保险新加坡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驻纽约联络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驻东京代表处:

  中保集团公司1995年12月1日以保发[1995]198号文颁发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4个海外机构管理办法。实践证明,管理办法在理顺各方关系,规范海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近一年的运作,在执行中也遇到一些操作上的具体问题。经集团公司研究,本着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关系、提高监管力度和办事效率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作为管理办法的补充,望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示、报告等文件的提呈程序。按下列要求报送:

  (一)凡涉及财务报告、外部年审、年报、年鉴及有关财务安排上的事项应主送计财部抄送国际部。

  (二)凡涉及机构设置、变更、撤消以及海外公司的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等请示、报告应主送国际部抄送计财部、人事部。

  二、关于海外业务统计指标的确定和编报。

  (一)国际部负责海外机构的全面管理及落实人民银行《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有商洽计财部后,负责主要业务和财务指标的编报。

  (二)计财部负责海外资产和经营效益的管理。定期编报业务发展统计和财务报表,制定经营目标。

  (三)国际部协助计财部监督有关责任指标的落实情况。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