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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国函字[1995]第009号 发布日期:1996-01-15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理顺我局与你中心的业务联系,现就明确业务监管范围,规范办公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有关外汇市场的业务事项须报我局批准:

  1.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布;

  2.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消;

  3.交易方式的修改;

  4.交易币种及品种的增减;

  5.交易时间的变化;

  6.手续费收缴的规定;

  7.召集全国性外汇交易系统会议;

  8.对违反外汇交易规定的处罚。

  二、每个季度你中心需向总局汇报一次市场运作情况。

  三、下列有关外汇市场日常统计资料,须向我局及时报送:

  1.当日市场汇价行情表;

  2.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统计报表;

  3.市场情况月报;

  4.每半年和全年的交易中心资金清算情况;

  5.我局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业务事项须向我局备案:

  1.交易会员的增减;

  2.交易系统因非正常情况造成故障需临时性变更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

  五、我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交易中心的业务部门是国际收支司。上述三、四项要求报送及备案的材料直接与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联系。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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