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发文字号:民办函[1995]64号 发布日期:1995-03-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1994〕48号),民政部已正式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