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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的通知

发文字号:证监发字[1995]10号 发布日期:1995-01-17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力度,证监会正着手建立全国期货市场监控系统。这一监控系统通过邮电部的X.25数据通讯网络,将证监会与全部试点期货交易所对接联网,需要各交易所为监控系统提出必要的数据和环境、设备。证监会委托专门的电子软件公司负责完成数据转换和发送工作。

  请各交易所、交易中心积极配合。

  附件:一、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二、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附件一:

  期货市场监控系统一期工程数据

  商品代码   交割期代码

  最高成交价  最低成交价

  最新成交价  最高买价

  最低卖价   成交量

  持仓量    结算价

  附件二:

  需试点期货交易所提供的环境和设备

  1.X.25端口

  2.386微机一台(内存8兆、硬盘210兆、大小软驱各一个)。

  3.X.25网卡一块,首选EICON.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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