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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4]25号 发布日期:1994-10-2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你所报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已收悉,经审核,基本同意你所的修改意见,但认为应该在章程第七条“本所的职能”中加上一条“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因为证券交易所内产生的证券市场信息应由证券交易所提供和管理。你所章程按此修改后即可实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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