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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中银信[1994]111号 发布日期:1994-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人民银行银传〔1994〕84号“关于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已转发各行,必须认真执行。根据明传电报的精神,现就盘活资金存量,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的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督促企业大力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

  据统计到1994年6月底,我行贷款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299亿元,占同期贷款余额的11.6%,比年初增加31亿元,其中亏损额112亿元,逾期应收外汇帐款42.6亿元,国内被拖欠贷款85.4亿。各行要把压缩不合理资金占款作为今年信贷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下决心抓出成效,力争年末比年初净下降8%,以此搞活部分信贷资金。

  二、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

  今年初国家实行了汇率并轨,这对外贸企业出口提供了有利时机,各行要积极清收到、逾期贷款和利息,对企业在银行存款多、但有尚未到期的贷款,要尽可能地动员企业主动提前归还贷款。在发放新贷款时,要求企业先用存款、后用贷款,对逾期不还的贷款,按规定加收贷款利息。

  三、眼睛向内,盘活存量

  目前正值农副产品收购旺季,各行要眼睛向内,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要协助外贸企业收回应退税款。各行人民币贷款要按照先外贸、工贸企业,后其他企业的贷款顺序安排好第四季度的工作,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避免外贸企业给农民“打白条”。如发现企业“打白条”现象,要抓紧解决,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总行报告。对贷款企业的盈余公积,要动员企业集中用于出口收购,警惕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多种经营,将收购资金的缺口留给银行。

  四、要严格信贷纪律

  各行要加强信贷管理,不得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企业搞房地产、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各级行要监督已放贷款的使用,如发现企业挪用贷款,立即加罚息,并收回相应数额的贷款。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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