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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1994年国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传[1994]25号 发布日期:1994-03-31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做好1994年国库券发行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已经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达了三年期国债承购包销分配任务数(附后),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汇总当地银行承购包销任务数,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反映国债发行中的问题,促使发行任务的完成。

  二、为保证国债发行顺利进行,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严格执行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地方、企业乱集资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情况逐级上报总行;要加强利率管理,监督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水平。凡违反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国库券的集中发行,会对银行储蓄存款和资金头寸产生一定影响,各专业银行要继续抓好组织存款工作,加强资金调度。要立足于加速资金周转,集中资金优先支持粮棉等农副产品的生产;支持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资金使用合理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支持出口产品生产和收购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坚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同时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固定资产贷款。专业银行分行发生临时头寸不足,当地人民银行要及时帮助解决。

  四、人民银行分行要指定一名主管副行长、一名国库处处长,负责协调专业银行、交通银行的国债发行工作。

  附件:1994年三年期国库券发行任务分配表(略)

  1994年3月3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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