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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修改《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银财[1994]18号 发布日期:1994-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总行曾以中银财〔1993〕326号文下发关于《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现对该文做如下修改:

  一、取消使用以“9176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往来”科目核算缴存的外币存款准备金的做法。

  二、缴存外币准备金的会计核算手续改为:

  总行将各行应缴金额划付各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美元

    贷: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美元

  分行接到总行报单后,会计分录为:

  借: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                  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美元

  三、各行在计算“9171总、分行间内部往来”外汇资金时,应包括“762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科目的余额。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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