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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银专项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1993]346号 发布日期:1993-12-08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银发〔1993〕259号文《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一些省区提出,对文中有关“黄金价格调整后,黄金行业的专项贷款利率一律按照现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的规定,请总行作进一步明确。现就金银专项贷款利率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黄金行业的专项贷款”系指黄金专项贷款,包括对黄金公司系统的黄金矿山企业及对有色系统单一金矿的贷款,不包括有色系统的白银专项贷款。

  二、黄金专项贷款利率调整后,即不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也不实行差别利率,一律按现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三、白银专项贷款利率仍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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