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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使用和推广“验钞笔”的通知

发文字号:银发[1993]217号 发布日期:1993-08-10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声称一划灵的鉴别真假纸币的“验钞笔”(又称电子防伪笔)。验钞笔形同水彩笔,其“验液”是一种化学试剂,通过划在不同纸质上出现的不同颜色的反映判断真假。事实上,按其鉴别方法,真假人民币票面颜色反映极相近,不能达到分辩真假的目的,带有一定的欺骗性,给不具有人民币鉴别常识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一种误导。另外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曾多次明确规定不得在人民币上任意涂抹或书写数字等,验钞笔在票面上乱划,极不严肃,不仅有碍观瞻、影响人民币的信誉,而且,“验液”对钞票本身也有一定的浸蚀作用,实质上这是对人民币的一种破坏行为。

  为了保护人民币,制止破坏人民币行为蔓延,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准使用或向社会推荐类似“验钞笔”作为人民币真假鉴别的工具。

  二、各级银行要做好保护人民币、宣传爱护人民币、制止破坏人民币的工作,这是各级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三、选择各类反假仪器或工具的主要原则,首先是其验测结果的可靠性,其次,看其在检测过程中对钞票保护系数的高低。当前,社会上普遍利用紫外光灯(荧光灯)和放大镜等工具进行纸币真假的鉴别取得了一定的防范效果,而对采用涂抹、撕揭等方法来“鉴别”人民币,构成破坏人民币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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