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农银发[1991]第90号 发布日期:1991-04-29

  边销茶是少数民族地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由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现将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信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民委、商业部最近对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核,确定湖北赵李桥茶厂等16个茶厂为民贸定点企业。现将国家民委、商业部民委(经)字[1991]24号文《关于确定全国16个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为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通知》转发你们。除这16个茶厂外,其它茶厂均为非民贸企业。享受民贸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茶厂只限定在国家民委、商业部所批准的16个企业内,其它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不得享受优惠贷款。各地不得擅自扩大民贸定点茶厂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民贸优惠贷款范围。

  二、优惠利率按人民银行银发(1991)68号文的规定年利率5.76%执行。各行按年利率8.64%计收利息,优惠利率5.76%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8.64%的差额2.88%,待年终返还给企业补充自有资金。其中财政负担62%。各行在决算时将差额返还数上报总行。由总行与财政部统一清算。

  三、各地对民贸边销茶生产加工定点企业的贷款,从今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优惠利率。

  四、加强对民族用品(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服务和监督。定点企业必须按计划组织生产、供应。否则,将视同普通企业,取消其所享受的信贷优惠。银行按优惠政策返还给企业的利息必须用70%以上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企业税后留利应该补充的流动资金仍应照补。不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部分,按挤占挪用贷款处理,并不再实行优惠利率。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