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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建设银行外汇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总函字[90]第52号 发布日期:1990-03-0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从1990年起,我行开始试编外汇信贷收支计划和外汇财务收支计划。具体编报要求总行已以建总函字(89)第392 号文和建总函字(90)第4 号文明确。为了及时了解各行外汇信贷收支计划和外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现对建总函字(89)第244 号文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业务统计报表》作如下修订:

  一、将“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改为“外汇信贷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见附式一),取消“外汇信贷收支月报表”。

  二、增加“外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季报表”(见附式七)。

  三、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属建设银行系统的专业统计报表,并统一编号下发,由各行国际业务部负责搜集、整理、汇总、上报。本套报表资料在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综合统计部门一份。

  四、各行要按照总行(89)建总函字第244 号文件和去年厦门会议精神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外汇统计报表。从1990年起,总行将对各行外汇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评。

  五、本报表从1990年3 月起编报。

  附件:建专统16表——22表

  外汇信贷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说明

  1 、本表“本年计划”一栏,填列总行批准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0年度外汇信贷收支计划表”的数字,没有计划数的项目,只填“月末实际”数。如有计划调整“本年计划”一栏按调整后的计划数填列。

  2 、资产项目栏中“转贷总行固定资产贷款”, 是指用总行资金由分行转贷的项目贷款,包括利用总行的现汇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3 、“存款准备金”是指分行缴存总行的“存款准备金”, 此项数字应从“存放总行资金”项中扣除。

  4 、“其它存款”指“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之外的存款。

  5 、“其它贷款”包括打包贷款等各项周转贷款。 外汇买卖并入“其它”项目。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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