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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选聘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批检查人员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4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沪会协〔2022〕39号)等相关规定,协会将开展第七批检查人员库的选聘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方式
  (一)基本条件
  检查人员应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含执行审计业务、复核、技术咨询)5年以上;
  2.熟悉会计、审计、税法、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理论及实务;
  3.政治素养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从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
  (二)优选条件
  推荐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优先考虑通过检查人员的选拔:
  1.曾被授予全国、本市注册会计师(会计)行业先进或受到表彰的人员;
  2.入选中注协行业高端人才的;
  3.入选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库的;
  4.曾获评为优秀检查人员或优秀检查组成员的。
  检查人员库的推荐采取注册会计师自荐和事务所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员所在事务所的分类管理类别应当为A类或B类,每所推荐人员数量不限。事务所如继续推荐原第六批检查人员库人员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请于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批检查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一并报送协会监管部。其中,纸质版邮寄至协会监管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gb@shcpa.org.cn,文件名为“XX事务所第七批检查人员推荐表”。
  请各有关事务所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库组建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入库并参加各类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思斯 联系电话:6422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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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3月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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