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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协助扣划市政罚款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银复[1988]288号 发布日期:1988-06-18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你行银哈会字(1988)第110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罚款系市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应由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管理来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应维护存款人自主支配使用其存款的权利,不能协助市政管理部门扣划市政罚款。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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