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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国银行地位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1982]116号 发布日期:1982-08-31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现就涉及中国银行的地位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二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章程》,它的任务是: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经营一切外汇业务,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银行除经营本身业务外,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授权和委托,代表国家办理信贷业务。机构改革后,中国银行承担的各项任务并无改变,仍然根据国家的授权和委托,代表国家办理信贷业务。过去代表国家对外签订的一切贷款协议,仍由国家负责,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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