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无效法规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人考中心函[1998]8号 发布日期:1998-03-10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1998]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199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 报名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报名表见附件二)。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三)一式两份报人事考试中心。

  三、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采用原来的RKW管理系统(软件另发),准考证号为11位,编排规则与以前相同,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分别为:"36"、"1"、"01"、"1".四、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答题用的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

  五、 考试科目为《税务代理实务》,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计算、综合分析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 《税务代理实务》试卷和答题纸分开装袋。试卷袋内装有试卷、封条和封绳,答题纸袋内装有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密封包头纸、封条和封绳。

  七、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作答的答题纸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空白答题纸附后)、用包头纸装订密封,再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纸袋内密封;试卷装订后放入试卷袋内密封。

  八、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送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 各地按报名人数每人11元上缴试卷费,请于7月底前汇入人事考试中心。

  十、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6月19日17:00时起至6月20日12:00时止,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值班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010)63537681、63537678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63543388-6238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