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5月6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的通知》(绍市监管〔2023〕35号)和《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绍市监管〔2024〕24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绍市监管〔2022〕19号)一并废止。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绍兴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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