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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6-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负责接收。
  邮寄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
  邮寄收件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专岗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0226135、028-60226121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五)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或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七)纳税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的,需附报有关证据资料。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办税指南”“资料下载—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即邮政EMS)邮寄给本通告第二条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妥善保存邮件号以备查询,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汇算清缴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汇算清缴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清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的,也可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勾选,并清晰准确填报本人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一)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我要咨询”栏目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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