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2

各市州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保障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5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时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各地要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逐项核实社会组织填报的《湖南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附件1)内容,严格把关确认提供申报材料的社会组织是否符合规定,并会商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填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表格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附件2表格Word格式和PDF格式扫描表格各一份,其中PDF格式表格需加盖单位印章,两种格式表格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逾期报送的将顺延至下一批办理)。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已被确认为2024-2026年度和2025-2027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本次无需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未满两年的,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五、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事项。
  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曾鸣0731-84502316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3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