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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2

省本级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保障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5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时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对标《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规定条件,结合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逐项填报《湖南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见附件)内容,确保填报的材料真实准确,信息填报失实将不予受理。附件表格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逾期报送的将顺延至下一批办理。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已被确认为2024-2026、2025-2027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本次无需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未满两年的,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五、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评估等级3A及以上等两项资格需同时在有效期内。资格即将到期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请未被确认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对标《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工作,力争本组织尽早满足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
  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曾鸣0731-84502316
  附件: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6年3月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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