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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1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4〕194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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