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3-01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4〕194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