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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财会函[2026]155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会计数智化转型,总结推广会计改革与发展典型经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案例基本原则、主题、结构、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统一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报送方式
  1.各盟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一般不少于3篇;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自治区直属高校、直属医院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一般不少于5篇;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一般不少于10篇;其他自治区部门和单位负责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2.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案例。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
  (二)案例遴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会计领域专家等对各盟市、各部门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评审,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评审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择优遴选优秀案例纳入我区会计案例库进行交流推广。自治区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盟市(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案例后续使用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将选出优秀案例和优秀组织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布,优秀案例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案例库,并择优推荐至财政部会计司。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强案例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校财会专业教育培养、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等领域的吸收和使用。同时,将通过邀请授课、开展访谈、集结成册等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自治区财政厅,拥有使用案例征集成果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471-4192187
  电子邮箱:nmczkjc@163.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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