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财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中央驻湘企事业单位(含部属高校)、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培养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切实加强我省青年人才(财会类)队伍建设,现就2026年度芙蓉计划青年人才项目(财会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单位财会领域有较大创新创业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一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专业条件
  三、其他事项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申报对象倾斜。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的急需紧缺人才,确需破格推荐的,应提供破格说明,详细说明破格事项和必要性等。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般不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
  (三)实行人才计划项目查重和互斥机制。同一申报年度1人只能申报芙蓉计划项目其中一项。已入选本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芙蓉计划领军层次项目(类别)、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青年类别、芙蓉学者青年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等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上传涉密材料。
  (二)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培育和使用的主体,要严格把关申报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规范;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查重”和互斥工作机制,防止同一申报人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各市州财政局和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申报人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四)市州申报由财政局作为推荐单位,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报送。
  五、受理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上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个人申报按照属地管理、人事关系和行业归口原则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含省管高等学校、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中央驻湘企事业单位(含部属高校)按照行业归口原则,由主管单位汇总审核本级及下属单位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类别向相关实施单位推荐申报。市州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向市州财政局推荐申报。市州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市州委组织部复审后,向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办公楼1213室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