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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财会[2026]57号 发布日期:2026-02-28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总体要求
  省直各部门、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早培训、布置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高质量开展和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二、编报范围
  省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下同)均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有关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填报系统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系统”(http://218.60.149.2:9733/)开展填报工作。首页可下载查阅内控评价和报告工作通知、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培训视频等资料。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相关省直部门或市级财政部门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获取。
  四、报送时间
  省直部门于4月15日前上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其中,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市级财政部门于4月25日前上传经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五、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24-22821841
  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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