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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各市民政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4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上传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二)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各地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需按照规定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慈善组织信息化建设,更高效地提取、统计和分析本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发展情况,建议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完成“慈善中国”平台年报填报后,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sxzwfw.gov.cn)再次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此平台填报仅作为本省慈善组织信息统计,不能替代“慈善中国”平台报送义务。
  三、工作要求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依法依规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山西省民政厅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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