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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汇发[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辖区内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四、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相关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2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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