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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评协[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及2026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
  (一)报送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报送数据:财务报表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报送方法:2026年3月31日前,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选择“财务报表”模块进行填报。操作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四)相关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2.评估机构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省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4.资产评估机构应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将盖章后的“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至“相关纳税申报表”一栏,以便核查。若有虚报、瞒报业务收入等情况,省评协将依据《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二、2026年度会员会费交纳
  会费交纳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同时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土地估价业务、矿业权评估业务等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在“会员管理”模块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后,可以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并将扣除后的年度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上一年度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年度收入总和自入会公告之日起计算。
  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4000元。登记在未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减半交纳,即每人每年2000元。个人会员上年度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会费减半交纳;在籍时间不满半年的,会费免予交纳。
  (三)会费交纳要求:
  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报表模块为依托,汇款前请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汇款时分别备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金额。
  单位全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8030794001
  执业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单独交纳个人会费的,可扫描省评协平安银行收款二维码付款,同时备注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开具会费收据。

  (四)会费票据获取:
  评估机构可打开“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einvoice.jsczt.cn/),点击右下方图标进入“财政电子票夹”,用法人身份登录后,在“我的票据”模块中查看并下载。
  个人会员登录“苏服办”APP,首页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在“我的票据”模块中查看并下载。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在填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综合科联系,联系人:张媛媛(025-83633904)、李慧(025-83633916)。软件使用问题可直接与工程师联系,联系人:李玉(13051653113)、秦玉恒(18515423171)。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2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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