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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财规[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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