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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7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留存资料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体扣除标准为: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2.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赡养公婆、岳父母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5.赡养的老人有退休工资,赡养人是否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被赡养人是否有退休工资,不影响纳税人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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