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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6

省直各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要求,为总结推广数智化背景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二)案例主题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主题、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四)案例文字格式
  (五)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案例报送
  (一)请各地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并择优报送不少于5篇案例,案例应尽量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单位或某一主题。
  (二)请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工商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省属国企、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省内上市公司、省工商联执委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并择优报送不少于3篇案例。
  (三)请其他省直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并择优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四)请中央驻粤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市财政部门报送案例,由所在地区财政部门负责案例初选。
  请各地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案例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czt_gz0087@gd.gov.cn)。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附件2)、案例、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等。
  三、案例遴选及使用
  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综合考量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对报送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所选出的优秀案例将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并列入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案例库,后续将以适当方式公布。省财政厅拥有广东省入库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
  广东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20-33979254,83170087)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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