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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2-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南昌海关、江西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代理服务协议生效后2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年2月2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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