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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会协[2026]23号 发布日期:2026-04-29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的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12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会将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关系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5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5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2025年转所2次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五)我会认定的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二、年检内容
  针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合规性和执业行为规范性进行检查。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二)核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执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情况。
  (三)是否存在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况。
  三、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登录方式如下:(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2)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年检申请,上传相关年检材料。
  四、年检时间及程序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年检系统人脸识别及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至5月31日。
  (一)自查阶段(4月29日-5月10日)
  (1)个人申请(详细说明情况的同时申请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全科合格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户籍变更资料。
  (二)申报阶段(4月29日-5月31日)
  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提请年检后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经事务所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为本所注册会计师上传年检材料,在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注协审核。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年检材料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并确保完成继续教育和会费缴纳后,提交至省注协进行审核。
  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省注协注册部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现场核验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照片;
  (2)个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文件照片。
  注册会计师在年检系统需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2025年度社保证明缴纳明细(需提供事务所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平台1月和12月明细截图)、退休证或相关退休证明资料;
  (2)2025年银行出具支付薪酬或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薪金类个人所得税截图,若工资现金发放的请事务所提供原始凭证记录;
  (3)上年度年检公告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注册会计师,需上传退休证。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上报材料:
  (1)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登录系统→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确认提请年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2)系统上报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度社保缴纳明细);
  (3)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
  (4)交纳2025年度个人会费。
  (三)年检公告阶段
  省注协将在协会官网向社会分批公告年检通过人员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年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系统完善信息及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并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的风气和诚信执业的氛围。
  (二)依法依规申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7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重点自查。对确系不专职执业、不具备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交注销手续资料。
  凡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撤销、注销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资格;涉及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提交山西省财政厅,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
  (三)强化社会监督。为确保年检工作公开透明,更好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纪委的作用,省注协在注
  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方式:0351-5639691
  0351-5639303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80号希望大厦9层90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9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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