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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会[2026]11号 发布日期:2026-02-14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25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评尽评”“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单位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实现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情况将纳入2026年市级部门和区级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同步开展评价和编报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6年3月13日后,通过360、谷歌、火狐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区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基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形成本部门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补充指标,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施复核,同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整体情况开展评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和审核,编制2025年度部门、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大审核力度,全面提升报告质量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参照财政部《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指南》(附件2),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同时,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市财政局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对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开展实地监督。
  四、按时汇总上报,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5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4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附件3),并于2026年3月25日前发送至kjczw2019@163.com邮箱。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内部控制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的涉密部门,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处申请报备,获取单机版软件进行填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安全保密前提下,请于2026年5月1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报告应当由各部门、各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采用单机版软件报送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17045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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